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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国鹏陈安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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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一十四章 唇枪舌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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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起诉内容是否有异议?”女法官措辞严谨,吐字清晰而缓慢,让人听得极为清楚。

那个辩护律师立即要求发言,在得到法官准许后,代替一众被告人说道:“我要对自诉人的观点进行反驳!”

我皱紧了眉头,凝神以待,几乎已经能猜到他的切入点了。

果不其然,辩护律师立即陈述道:“自诉人认为被告方有杀人动机,但事实却并非如此。”

听到这句话,我竟然不怒反笑了。

就和我想的一样,这样都被逮到现行拖进局子的案件,铁定是翻不了身说是无罪的。

他所要反驳的点,也就只有这一个。如果能混淆概念,将故意杀人罪改为故意伤害罪,那他就算是取得了巨大成功。

辩护律师先是说没有杀人动机,又扯到什么没有杀人事实,再扯到构不成故意杀人罪。

“按照我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?。而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
“按照医院检查,自诉人未受到重伤,结合实情,我建议按照前者处理!”

他的话音落下,现场已经是哗然一片。

我长长吐出一口气,看向这个为了钱财不顾道德法律的人,心中也是有了恨意。

简短的一番话,就想将故意杀人罪拉到故意伤害罪,而且还想要以轻伤论处,中间的差别实在太大了!

棘手啊,特么的。

哪怕是个实习律师,也是有专业性的,我一个临时抱佛脚的法盲,压力太大了。

“请遵守法庭纪律,保持肃静!”法官重重敲了下法槌,让在场又一次安静下来。

随后她看向辩护律师,依旧古井无波道:“请出示证据。”

辩护律师显然早已有准备,拿出了文件。女法官看后点头,宣布道:“按照医院检查证明来看,自诉方所受到的伤害鉴定,不算重伤。”

随后,便进入了“质证”环节。我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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