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3章 法律最终解释权归我方所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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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虚假信息,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,符合你刚才说的寻衅滋事罪第四种情形,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。”
鲍龙鑫:嗯?(〃・ิ‿・ิ)ゞ
嘶!
想起来了,当年司法考试的时候貌似就考到这个来着。
但好像……应该……也许……大概……不是这么解读的吧?
“呃……虽然这个司法解释确实有这些内容,但我认为公共秩序指的是公共场所秩序,我方当事人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帖,这个并不算……”
结果话还没说完,便被张三打断了。
“别说了,这个法条不是你这么理解的。”
包龙鑫当时就不乐意了。
有些不服气。
我承认你很牛批,但法庭辩论又不是论资排辈,而且我明明记得就不是这样子啊。
想到这里,鲍龙鑫梗着脖子道:“张三老师,虽然您很厉害,但不能这么武断吧,我认为我并没有理解错。”
“你就是理解错了!”
张三伸出中指推了推眼镜架,一脸“王の蔑视”的表情。
“这法条就是我参与起草编撰的,我还不清楚?”
“来来来,我来给你解释一下是什么意思!”
“公共秩序并不单指狭义的公共场所秩序,也包括网络秩序……”
张三解释起来。
而此时,林北下巴已经掉到地上捡都捡不起来。
雾草!
己方律师居然拥有法律最终解释权!?
好家伙,学法律的碰上编法律的,这你跟谁说理去?
话说回来,鲍龙鑫这哥们儿也是挺悲催的。
让你玩游戏,你居然单挑GM……
不被血虐才奇了怪了。
反正包龙鑫这会儿已经彻底麻了。
脑瓜子嗡嗡的。
张了张嘴,半天没说出一个字来。
妈妈!
我想回家, 我再也不想当律师了!
哇(暴风哭泣)
。゜゜(´O`) ゜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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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虚假信息,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,符合你刚才说的寻衅滋事罪第四种情形,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。”
鲍龙鑫:嗯?(〃・ิ‿・ิ)ゞ
嘶!
想起来了,当年司法考试的时候貌似就考到这个来着。
但好像……应该……也许……大概……不是这么解读的吧?
“呃……虽然这个司法解释确实有这些内容,但我认为公共秩序指的是公共场所秩序,我方当事人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帖,这个并不算……”
结果话还没说完,便被张三打断了。
“别说了,这个法条不是你这么理解的。”
包龙鑫当时就不乐意了。
有些不服气。
我承认你很牛批,但法庭辩论又不是论资排辈,而且我明明记得就不是这样子啊。
想到这里,鲍龙鑫梗着脖子道:“张三老师,虽然您很厉害,但不能这么武断吧,我认为我并没有理解错。”
“你就是理解错了!”
张三伸出中指推了推眼镜架,一脸“王の蔑视”的表情。
“这法条就是我参与起草编撰的,我还不清楚?”
“来来来,我来给你解释一下是什么意思!”
“公共秩序并不单指狭义的公共场所秩序,也包括网络秩序……”
张三解释起来。
而此时,林北下巴已经掉到地上捡都捡不起来。
雾草!
己方律师居然拥有法律最终解释权!?
好家伙,学法律的碰上编法律的,这你跟谁说理去?
话说回来,鲍龙鑫这哥们儿也是挺悲催的。
让你玩游戏,你居然单挑GM……
不被血虐才奇了怪了。
反正包龙鑫这会儿已经彻底麻了。
脑瓜子嗡嗡的。
张了张嘴,半天没说出一个字来。
妈妈!
我想回家, 我再也不想当律师了!
哇(暴风哭泣)
。゜゜(´O`) ゜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