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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章 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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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、旋律的重复与变化重复的创作手法的运用,使歌曲便于传唱,朗朗上口,便于记忆。

开头的旋律,同音重复,具有号召性,节奏铿锵,振奋人心。全曲大量运用了附点和切分节奏,使音乐更加丰富,表现力更强。

最为精彩的地方是在“听”的后面,用休止符和用拖拍,在音乐效果上,让听众能有更好的空间去想象各种场面,把时间和空间留给听众,屏住呼吸,此时无声胜有声!

(三)

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的最终确立,经历了整整半个世纪。

1939年,《八路军进行曲》诞生后,成了八路军的“标识性”歌曲。

1947年,《八路军进行曲》重新填词《人民解放军进行曲》,作为人民解放军的“标识性”意义初显。

1951年2月1日,总参谋部颁发试行的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(草案)》,将《人民解放军进行曲》改名为《人民解放军军歌》。

1953年5月1日,重新颁布的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(草案)》,又将其改为《人民解放军进行曲》。

1965年,更名为《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》。

1988年7月25日,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命令: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,将《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》定为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”。

当日,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发出《关于颁布(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)的通知》和《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奏唱的暂行规定》。《通知》指出,颁布军歌是全军指战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。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》体现了我军性质、任务、革命精神和战斗作风,反映了我军光辉战斗历程。《规定》对军歌奏唱的场合作了明确的规定。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》的确立,和同时期我军换装(由“85式”换成“87式”)、军衔制的重新实施一样,标志着我军现代化、正规化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,军歌与我军军旗、军徽、军服、军衔一起,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重要标识。

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》的确立,是新时期我军现代化、正规化建设中的一件大事,也是我军军歌乃至我军音乐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