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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代兴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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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八、法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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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剩下了三个原来还未成年的。这三个人里面,就是作为老小的李继忠老成持重,还算有出息,现在成了驻节邕州的岭南招抚使。另外的两个李继能和李继袭,简直就是一对标准的纨绔,吃喝嫖赌,样样精通,属于烂泥扶不上墙的那一种。

  李继能喝多了酒,撒酒疯,把一名犯了小错的婢女给打死了。

  一般情况下,这种事情,民不告,官不究,都是私下赔钱了事。

  但这一次,那婢女的家人出于义愤,就把这事告到了官府,要为自家的女儿申冤。

  太原县没有办法,只能是派人先把李继能给抓了起来,至于如何处置,这得上报宗正寺。

  李嗣昭是武皇义子,所以他的儿子们也都在皇族名册里,归宗正寺管。

  《唐律》中对于这种罪行的处罚并不是杀人偿命,而是“杖五十,徒一千里,充军三年”,也就是说发配到一千里之外,无偿服三年边役,另外还要赔偿人家家人的损失。

  李家对于罚款赔偿都没什么异议,主要是发配充军这一条有些受不了,就托了不少人在李岌面前说情。实际上有一些老将出面讲情,也并不是仅仅是因为李家的面子,而是由于自家的一些顾虑。

  谁家还没几个混蛋玩意,要是真的都按法律给处置了,岂不大家都很丢面子?!

  李岌原来也认为应该是“王子犯法,与庶民同罪”,可是,事情若是真正落实起来,还是有些其他的考虑的。这种混蛋玩意,若是犯下什么大逆不道的罪过,那一刀剁死是不用怎么好犹豫的,问题是这种事要认真处置的话,所针对的就是晋阳城里那些大事不犯,小事不断的勋贵家子弟群体和他们背后的家族。

  在这些勋贵们心里,如果是如寻常的百姓一般,遭受同样的法律制裁,就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。至于受皇家的王法处置……那就很无所谓了。

  有的时候,宗正寺的处罚可能比《刑律》还重,可给人的感觉却不一样。

  这可是皇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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